信息发布时间:2024-01-24 08:59:21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场交易活动。
一、招标项目登记
招标计划发布满30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凭审核通过的以下书面资料进行项目进场登记,并取得《项目受理回执单》: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招标人出具的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资金落实证明、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承诺书;
(三)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需出具自行招标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法定或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对公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前应与交易中心确认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场地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潜在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四、文件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应将澄清或者修改通过交易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六、评标委员会组建
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填写《评标专家备案表》,提供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评标前,招标人应通过江苏省专家抽取系统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指定时间自动随机抽取和通知对应专业和数量的评标专家。
七、开标、评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中心现场相关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八、评(定)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九、中标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公告。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公告。
因不可抗力或者异议、投诉处理等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附有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十、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一、出具交易成交证明书
中标通知书原件等项目资料齐全后,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成交证明书》。
十二、中标人保证金退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原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代收代管的,招标人应出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签批表》(表式可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确认退还。
十三、档案归集
交易活动完成后,招标人和交易中心根据职责分别对交易档案进行归集、归档和保管。
十四、异议和投诉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按下列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应将书面答复自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抄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当场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上述第1-3项有关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十五、电子化交易
除法律法规明确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各方主体可通过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交易系统地址,使用CA数字证书以对应身份登录完成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电子交易系统、工具软件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等资料可通过系统自带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等栏目获取使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交易服务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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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业务内容 |
房间号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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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咨询 (4楼交易大厅) |
1号窗口 |
69083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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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进场登记受理 |
522 |
6688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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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地预约 |
530 |
86662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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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0主体库人员单位变更 (项目经理或投标授权委托人) |
526 |
69083530 6908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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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金保证金管理 |
519 525 |
69083521 86663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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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务结算、中标通知书打印 (4楼交易大厅) |
2-3号窗口 |
6908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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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档案归集、交易成交证明办理 (4楼交易大厅) |
4号窗口 |
69083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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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易系统、工具软件技术支持 (4楼交易大厅) |
7号窗口 10、11号窗口 |
69083422(新点) 69083400(广联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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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A、电子签章业务办理 (4楼交易大厅) |
8、9号窗口 12、13号窗口 |
69083424 (CFCA\翔晟签章) 69083400 (国信CA\金格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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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层、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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