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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流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1-01-07 15:20:04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流程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场交易活动。

一、招标项目登记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将以下材料递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项目登记: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盐城市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事项备案表;

(三)招标人出具的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资金落实证明、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承诺书;

(四)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需出具自行招标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控制价确定证明材料。

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经相应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在国家或省指定发布媒介、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2.24.96.37:9890)以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ycsggzy.com)同步发布。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限,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及相关媒介公布资格预审结果。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招投标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限,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评标委员会组建

开标前,招标人应填写《评标专家备案表》,明确评标专家的专业及数量、招标人是否派人参加评标,招标人评标专家具备评标能力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评标前,招标人应通过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和通知对应专业和数量的评标专家。

七、开标、评标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标、评标活动的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八、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组织定标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九、中标公告

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交易中心打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公告。

十、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一、中标人保证金退付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发生被投诉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出具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签批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二、开具交易成交证明书

项目资料齐全(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廉政合同、承发包合同以及容缺预招项目补充材料)后,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成交证明书》。

十三、数据和档案归集

交易活动完成后,交易中心负责整个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各类交易数据统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归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四、异议和投诉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按下列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作出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及时报送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当场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上述第(一)项有关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十五、电子化交易

项目招标投标采用电子化方式的,应遵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交易各方主体可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112.24.96.37:9890)按相应身份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电子化交易业务操作手册和交易流程、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企业诚信库入库标准等资料可通过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等栏目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