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2 10:21:58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确定转让计划,告知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产权和土地交易服务处
联系电话:0515-86663181 86663182 86663183 86663508
二、确定转让计划后,转让方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前置审批:履行本次转让所有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保证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或行政障碍;
(二)提供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开转让申报文件和备查资料,供社会投资者查询;
(三)签署委托书: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产权转让委托书;
(四)尽职调查或现场勘察:协助有需要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或现场勘察;
(五)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本次产权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截止后,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回复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
(六)签订合同: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七)产权变更: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或资产交接、过户等手续。
三、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和土地交易服务处)为转让方提供哪些服务:
(一)发布公告: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公开发布转让公告,同时将公告推送到江苏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jscq.com.cn);
(二)征集意向受让方:为转让方委托转让的产权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将全部征集结果和资格确认的初步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以便转让方确定意向受让方资格;
(三)组织交易:选择交易方式,组织公开市场操作,协助转让方确定最终受让方;
(四)资金结算:提供产权交易专用账户,为产权转让资金提供结算;
(五)交易鉴证:产权转让完成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四、转让方应提供哪些申报文件和备查材料(以下材料清单仅供参考,针对个案须提供的材料清单和内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一)股权转让需提供材料:
1.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批准部门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
2.转让标的企业内部决策文件(须包含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内容)(原件);
3.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转让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原件);
5.转让标的企业工商局登记资料查询表(原件);
6.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对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8.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
9.转让标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11.关于职工的情况说明(原件)(如涉及提供);
12.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的职工安置和劳动调整关系及费用测算表(原件)(如涉及提供);
13.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原件)(如涉及提供);
14.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含金融债权)(原件)(如涉及提供);
15.管理层收购材料(原件)(如涉及提供);
16.改制方案或转让方案(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基准日的审计与评估情况,拟转让底价、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置、管理层是否参与收购、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交易方式、保证金的设置、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等方面);
17.转让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8.转让方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9.《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原件);
20.《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原件);
21.企业产权转让委托书(原件);
22.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公告(原件);
2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原件);
24.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转让方应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