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2-22 16:04:18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盐发改〔2023〕343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市级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工业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部分免收,其他项目应由招标单位支付的部分减半收取。市级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项目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交易服务费按省定标准的85%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在已享受80%优惠的基础上,再减按85%收取。
二、机电设备招标服务费标准参照省级明确的设备采购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按30%交费,招标单位不付费。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