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承诺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3 15:57:1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制度。
2、负责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场所、设施、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
3、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各方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等各类应公开的信息。
4、登记进场交易项目、统筹安排交易场所、维护交易秩序、见证交易过程、记录交易结果、归集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并向进场交易项目出具《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
5、承担政策法规赋予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6、建设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为招标(采购)人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7、代收代管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按文件规定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
8、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服务对象
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货物(设备)和服务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产权和土地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主体。
三、服务承诺
1、热情服务。服务态度热情主动、耐心和蔼、细心周到、有问必答。
2、文明服务。所有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提供一流的服务软环境。
3、阳光服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应公开交易信息100%公开发布,公开各类交易项目的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自觉接受监督。
4、高效服务。严格执行 “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能办的事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
5、规范服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制度。
6、清廉服务。交易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固化交易运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工作纪律、行为守则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确保服务氛围风清气正。
7、畅达服务。诚恳接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对针对本中心和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一般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承诺责任
1、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履行服务承诺情况实行监督、考评。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内容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
2、接到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违反承诺,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作出检查、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监督电话: 0515-6908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