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8-15 09:18:59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投诉电话、联系人、投诉时限、要件和处理流程
1、投诉电话:86663529
2、联系人:吕建生
3、投诉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招标人答复异议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依照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3、要件和处理流程
(1)异议:对开标的异议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提出,其它异议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应通过电子化系统平台提出。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相关请求及主张;异议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单位的,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的异议和异议答复文件。已向其它有关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